更新时间:2022.10.09
昼间声音达到55分贝以上、夜间声音达到45分贝以上的算噪音扰民。法律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是扰民,属于噪音污染。
超过以下分贝的噪声属于扰民: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为主要
算。超过以下环境噪声标准值的就算扰民。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再予以处理: 按国家标准GB20217-202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
在居民区,白天室外允许噪音等级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根据国家的规定,一种生活区域夜间测定50分贝以上,二种生活区域夜间测定65分贝以上,超过夜间22点或第二天早上6点是噪音污染。如果在这些范围内
噪音扰民的,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与制造噪音扰民的行为人处以警告。如果行为人被警告后仍然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装修噪音扰民投诉如下: 1、可以拨打环保局电话12369进行投诉; 2、也可以向物业投诉噪音扰民的情况; 3、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装修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管。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
小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的。一般情况下,小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的。当小区噪音扰民时,业主能先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