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受伤害的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1、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应当由第三人来赔偿;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给劳动者赔偿;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就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受到工伤的,第三人需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如果第三人拒绝支付,则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依法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有第三人按责任比例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
第三人侵权工伤,当事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一般由第三人进行赔偿,另外,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人侵权工伤的,单位需要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这不属于赔偿,因为公司没有侵权,属于补偿。然后其他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第三人若作出了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标准对其作出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第三人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工伤应当由侵权行为人作出损害赔偿,同时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工伤保险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补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可以兼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