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条件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有权主张的人不同;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前者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后者只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
有下列情形合同是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基于恐惧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4、显示公平下订立的合同。
无效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无效,自始无效;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其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无效;并且造成二者失去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也不同。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
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2个区别。分别是: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无效合同是一直无效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申请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比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产生的原因不同、权利行使时间不同。合同无效是由于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内容合法等造成的,而合同可撤销是由于欺诈、胁迫等造成的。可撤销合同一般需在一年内行使,而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可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