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
一般情况下,丧夫儿媳妇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
儿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一般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但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而言,丧偶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媳妇、女婿、公婆、公公婆婆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婚姻关系们之间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没有赡养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女儿去世的,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女婿只有对自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其他人的老人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女儿去世后,在法律上,女婿没有赡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人,但是其儿媳并不在其法定赡养人的范围之内,其只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并且在其儿媳丧偶之后,其与赡养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结束了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