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法定的继承遗产权利。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丧偶的儿媳不需要赡养公婆。因为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丧偶的儿媳不是公婆的子女,所以,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
第一,丧偶儿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就不能作为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第二,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本属于他们的父亲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供参考,未尽事宜也可以与我联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定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二、法律的规定1、《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
老人在其他子女建在的情况下,且有抚养能力。孙子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r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第二十八条r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儿子死亡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儿媳和公婆之间并没有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加以限制。但是,儿媳妇与公婆之间并没有法律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父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在并不存在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或者没有子女时,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