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刑法中规定,职务侵占罪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在公司经营中,存在公司股东之间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转股转让合同、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这一行为能够认定该股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若股东的侵占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意非法侵占了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至1万元,便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更加巨大,则该股东会被判处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公司股权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认定: 1、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即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2、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其他公司股权的认定方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为自然人时,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因公司股权转让,致使最终股东仅为一人时,6个月内未招用新股东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或者股东个人资金与公司的资金难以区分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二)股东实际出资。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股东证明持有股份方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股东有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