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两个或两个以上基于共同的一种民事行为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会算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可能承担连带共同债务,也可能承担按份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多指夫妻共同债务,也指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共同承担。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商业汇票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
抵消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务人享有的抵消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
债务人的抵消权一般应向债权人主张,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支票、汇票、本票之间的区别是: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付款的票据; 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付款的票据; 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本人见票付款的票据。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汇票,即在汇票上无到期日的记载,而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收款人,是指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付款人,是指履行汇票付款责任者。
债务人的权利是: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支票没有主债务人。支票的付款人,是接受出票人委托而付款的银行,银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就是出票人必须在银行存有足够的资金,银行才可以付款,存款不足,银行不光不付款,而且还要对出票人进行处罚,所以,银行不是主债务人。同样,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