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建筑物上掉落东西砸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的,让具体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伤的伤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89年公房上搭建建筑物由土地管理所来审批。公房是国家投资用于销售的房产类型,所以在没有出售之前所有的产权都归国家单位所的。土地管理所的职责如下: 1、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要确认实施侵
在我国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如果是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如果是已经完工的项目,找不到侵权人的话,那么就是由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承担高空坠物的法定责任。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
申请赔偿流程为:1.先申请工伤认定;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
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不一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不一定是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建筑是未经审批,实际用途与报建时不一致的,就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