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一、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二、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不让对方看望孩子,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得被随意剥夺。不过如果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可以暂时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但是探视权只能中止,中止
离婚后,可以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
离婚后女儿归女方不可以不让男方看望。因为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探望子女是男方的权利,不可以拒绝。
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