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不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 2、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进行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无故迟延交付租金的等。
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无法租住该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房屋虽然被查封,但该查封措施仅限制房屋的转让,并未限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暂时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督促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
承租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要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条件。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只能依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如果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出现法定解除的因素,在承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租赁人是不能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
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无法租住该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房屋虽然被查封,但该查封措施仅限制房屋的转让,并未限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暂时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权主张解除合同。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租赁物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具有争议; 3、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情形有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等。
承租人有解除权。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损毁,致使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