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双方不仅要互相承担债务,还要形成双方债务的对价关系。只有先履行一
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三: 第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债期: 第三、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因此,在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债,在履行上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必须由一方先履行,在双方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延期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的顺序; 3、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有4种法定先诉抗辩权失效情形出现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
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互负债务的,在履行上有一定关联的。第二,双方之间的履行义务具有先后的顺序。第三,应该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或者是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第四,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可以履行条件。给予先履行抗辩权,后履
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 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
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