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先诉抗辩权行驶情形有: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以下内容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的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 1、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2、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 3、应当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 1、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其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但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 2、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包括买卖、租赁、运输、承揽合同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
职务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的,后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例如,出租人不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不支付租金;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妥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不履行。例如,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当事人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或者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