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可以仲裁裁决撤销,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
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
法院受理撤诉后是否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2、原告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
立即生效的。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
生效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通常是诉讼法院或委托执行法院。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判决书下来超十五天不能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十五天内没有上诉的,期满后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诉)。
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对尚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书,检察院是不能抗诉的,而是通过法院的上诉程序处理。对刑事案件而言,判决书未生效可抗诉,生效后也可抗诉。
民事抗诉一般是针对生效判决。抗诉通常包括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情况。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限于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对未生效的民事裁判,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