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有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与水、电、燃气、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一个大原则,只有在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才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
业主大会的主体包括业主、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交筹备组后,筹备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会议,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公布结果。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
户口本上职业有以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