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保险合同的效力: 1、保险合同有效,那保险利益自然都能得到保障; 2、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法定无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
常见的陷阱有把保险说成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如投保人急用钱要退保的时候保费损失惨重;对一些实际收益做虚假承诺,将不确定的收益说成确定高收益;宣传保障疾病范围远大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种类等等,消费者一定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宣传和承诺而盲目下单。
指望一张保单解决所有需求,很多时候可能就会有陷阱。当许多需求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往往希望一张保单能包含所有功能,解决所有需求。像所谓的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看似包含所有,其实里面没有一样能解决急难险重的问题。而且一旦开始买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暂保单、其他书面协议。其中保险合同最正式和最规范的文本。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1、合同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
保险法规定,只有在订立人身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是订立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宽限期条款,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巩固保险人的已有业务。宽限期一般是30日或60日。有了宽限期,即使投保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费,但只要未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继续有效。但在宽限期内发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