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过错; 3、该未告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 3、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 4、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但是,保险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并不是每一项风险都可以经营的。所以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如地震,洪涝灾害,台风等等。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指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人身上发生的人;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2、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3、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 3、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4、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
预约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一定的条件,在约定期间内,投保人将符合条件的有关保险标的逐项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再根据投保人需要分别签发保险单。
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
人身保险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一、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内容必须合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