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材料,符合取证主体和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调查当中无刑讯逼供等
录音不属于言词证据。录音文件做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利用录音数据来证明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文件以其高度的准确性、逼真性以及动态直观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明。
直接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从内容上看,证据本身是一种事实,并且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明关系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认定案情所必需的;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证据必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政证据是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行政证据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可以,但是必须经查证属实。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并且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则行政证据作为刑事证据可以使用,且应当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法律手段来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答案是可以。直系亲属可以做证人,其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但是其证言的法律效力会低于其他证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证人证言具有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