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关于本罪的量刑处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既遂,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构成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既遂,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可构成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
在侵犯少数民族风俗罪中,被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侵犯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其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服饰、饮食、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不当的手段,破坏少数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的严重行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构成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一般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其犯罪的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
涉嫌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法院将根据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要求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发民族纠纷、民族矛盾、引发骚乱、示威游行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