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 四、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
退役的一级伤残军人,由国家发放终身养老金,二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级伤残军人,应当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伤残军人享受住房,就业,贷款等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高等院校,录取条件应当放宽。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和享受停工留薪等。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进行发放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全省年度新兵征集任务分配和征集去向安排,由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赋予的征集任务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实施。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根据省下达的征集任务,按照集中连片、征储一致、平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征集区域
积极协助复学升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由县征兵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手续,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退役大学生
发生工伤期间的待遇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工伤期间有以下待遇,其标准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也就是按月发放的待遇,包括员工因伤致残的伤残津贴(一到六级伤残才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至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只有一至六级伤残等级才可以享有。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