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犯了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会这样判刑: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原则包括: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早是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