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一人一般20至30平米。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因扩建住宅而新占的宅基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
公民对农村的宅基地没有继承权。 法律上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一般不予保护。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户多宅拆迁的,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合法取得多处农村房屋的,拆迁时有经济补偿。 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