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减刑分为一般减刑与应当减刑,二者适用的条件有所不同,所减刑期幅度也不同。一般减刑只需要满足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而应当减刑在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作出重大立功表现才准予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等。
减刑的限度: 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一半;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13年; 3、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是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行使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期间已经届满;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诈骗罪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减刑之后,实际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诈骗罪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的执行时间不得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
土地使用权规定是: 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公安机关还可以在管制期间对犯罪分子颁发禁止去特定区域、接触特定人的禁止令。
收监的执行机关的规定是: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是,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