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 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居间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如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的,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看合同标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地点为: 1、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单位未注册登记的,为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
认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首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根据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定义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所在地,但是实际上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所不一样,按照以下三种情形确定:1、要是用人单位是已经注册好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的话,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用
保证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
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借贷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方式是: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
货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下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