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等淫秽物品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行为人向不满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应该在此量刑幅度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应该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刑标准可细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18周岁以下的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如下: 1、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音像制品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