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只能根据法院调解为准。法院可以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判决。根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此外,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需要双方自觉遵守;而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在交通
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调解的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的日期等。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
调解期限是10天,但是应当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治疗没有终结,就不会超出调解期限。 即使超出调解期限也无所谓,因为,如果调解期限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
不可调节的交通事故情形: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2、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 3、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反悔需符合《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或者《民法总则》第153条和第1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也是可以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47条、第148条、第150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只能提起民事赔偿纠纷诉讼。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
交通事故不撤案,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此时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则事故所涉的机动车不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不能办理机动车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