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
认定是否犯玩忽职守罪要看其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
玩忽职守罪中认定主犯与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确定。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点不同。工作失误,行为者认真
1、玩忽职守犯罪中的职责确定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算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客观行为的特征各不相同。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各不相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常见罪名,此罪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7年8月印发的《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曾对玩忽职守罪中的损失计算作出规定:“行为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
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