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一)征地数量大。 (二)利益分配矛盾复杂。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审计发现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及青苗补偿调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4、补偿标准不一致。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农村拆迁房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
一般来说各个项目征地的补偿费用,其具体的标准和金额都是有各地方的市级或者是县级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批准下去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方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单位给予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使农民保持其原本享有的生活
咨询房屋征收部门,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
征地拆迁原因:为了国家发展需要。 问题: 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 四、补偿问题。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
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的法律考量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拆迁工作需要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致力完善政策,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6、地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