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表演权不属于人身著作权,属于财产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
一、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四、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
著作权人的种类: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著作权的内容有: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
著作权登记的类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就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享有的权利。作品著作权是指对文字著作:口述著作;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电影著作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享
著作权的种类有: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等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种类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
著作权合理使用类型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方式: 1、无特殊情况的,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 3、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书面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行使演绎作品版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1、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即继承人经过继承活动可以成为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 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入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