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
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一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
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口头形式的代签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其在法律上就是有效力的。但如果代签合同存在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恶意串通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该合同无效。
口头形式代签合同法律上有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口头形式代签的,代签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委托权限。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不能代签。
除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的口头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解除协议有法律效力,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口头解除很难保留证据,很难证明已向对方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效,全日制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不过“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之类的条款,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口头解除协议只要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要件就有法律效力。因为当事人可以采用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而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解除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