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借贷双方可就借贷合同的利息协商决定,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民间借贷利息因借贷期限不同而不同。但无论怎么不同,都不允许超过36%的年利率。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首先,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
应按下列方法去计算贷款利息:一般情况下,按月复利计算。复利是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利息=本金*贷款时间*贷款利率。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对于欠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由借贷双方协商进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利息不超过该范围的,属于合法的利息;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要约定借款的利息,应当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当事人应依法协商,明确合理地进行约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同情形,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期限内既未约定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约定了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的借款利息的规定是: 1、自然人之间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 2、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