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或者不公证。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
股东之间签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股东之间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1、如果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则无效,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
帮人代签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要看代签字者是否取得被代签字者的授权。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有效条件: 1、签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签订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
股东的实缴资本金可以由法人代缴。但是法人和股东之间要设立一个往来账务关系,只要处理账务正确就可以。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2、投资者以非现金
视情况而定。代签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签字的股东后来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即为有效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代表公司签订持股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基本规定,就具有效力,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体现。我国法律的无效意味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
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不一样,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
代持股协议是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代持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为隐名股东。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
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首先应该有公司名称地址。公司法人电话,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然后写明出资方式和占股比例,并且要在协议上写出股东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写明股东的职务与分工,股东必须要了解清楚公司的债务等情况,最重要的还要写出利润分配方式和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