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一般有股权代持协议被否定、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权益遭侵害等。股权代持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经常运用的一种持股形式。
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在代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代持股份。委托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
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股权的转让权是委托方进行的,受托方没有权利撤销。 即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没签退股协议一般不可以退股。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两种:依法转让全部股权;符合法定条件的,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公司法中股东会决议由下列人员签字: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声明,也可以通
公司成立之前,以后会成为股东的几个投资者会签订一个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投资一个项目或组建一个公司”为内容的《合作投资协议》,这个投资协议会成为形成同样具有协议或合同性质的《公司章程》的基础,公司章程由各股东签字生效,作为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所需的
不需要。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
股东协议签订后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是不能要求公司退回出资款,因为出资款已经是公司的资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股东签字能代签,但是需要转让人出具委托书,若是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股东协议签订后可以退出。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
签了代持股协议有效。 只要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