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0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的涉案人数达到三百人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侦查。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被拘留期限最多不超过15天,情节轻的一般不超过5天。除了拘留的行政处罚,还视情节轻重需缴纳罚款,情节轻的500元以下,情节重的3000元以下。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犯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绘画、电影、视频带、视频带、视
传播污秽物品满足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 (2)传播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满足以上情形的,也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