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2、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3)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4)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可能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父母死亡祖父母能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建立在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依法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或者依法剥夺监护权外,任何人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因此,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和义务监护孩子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 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
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监护权归属对方,另一方可以探视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有可能担任未成年
孩子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其父母的。如果父母不能承担起抚养义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