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
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是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当事
商标转让合同纠纷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债权让与的定义: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 1、债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共同协商; 2、协商不成,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供能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试行)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关系都是不动产关系,都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一种限制,都是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二者的内容表面相似,但实质有很大的差异。在审判实践中,区分把握相邻权与地役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权利类型予以区别。相邻权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容易产生以下两大纠纷。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
1、确定股权。 2、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未
1、确定股权。 2、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