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没有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其中一方不配合的,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在
结婚28年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起诉离婚。根据规定,我国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结婚28年后想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是事实婚姻离婚的话,需要两种方式: 第一种起诉离婚,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如果男女双方愿意的话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后再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再提供结婚证的。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案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法院起诉离婚并判决离婚生效后,再领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判决书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没领结婚证的话,要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的,那么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若是在之后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我
没有结婚证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如果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当事人分开只能视作同居关系的解除。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