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 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
合同诉讼中的证据提供应由诉讼参与人提供,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方法为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定。真实性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合法性指证据的获得在程序上合法;关联性指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包括: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对于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原
行政诉讼中应对证据质疑: 1、看定案依据的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看与案件有因果联系和条件联系; 3、看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措施,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
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
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