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
首先选择伤残鉴定机构,然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
交通事故进行车辆鉴定如下:公安机关统一保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 1、办案人员填写委托书,并委托鉴定机构检验; 2、鉴定机构收到委托申请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给委托人员。
这些情况需要补充交通事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验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
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长一个月左右能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