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着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时,其应当履行却并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以行政主体有着某种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一般由法律法规来明文规定。其中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不给予答复或者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如果不予受理不作为的话,居民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或者发起行政诉讼,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在准备的起诉状中,要写清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确定公安机关不作为是违法的,用事实和法律条款作为支撑。
公安局行政编制是指公安局属于行政编制,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是指公安局属于行政编制,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对于公安机关不作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