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因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情形或国家另有规定承担独立责任,或作为登记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故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要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实
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因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情形或国家另有规定承担独立责任,或作为登记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故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要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实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虽然是代表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人,但也是其中的股东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法定代
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虽然是代表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人,但也是其中的股东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法定代表
不是的。承担无限责任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
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是具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应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责任;如果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主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般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来对企业的债务担责,有限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担责,而普通合伙人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制度配置。
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视为民事主体或当事人,因此,个体工商户显然不同于经营者个人。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因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情形或国家另有规定承担独立责任,或作为登记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故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