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并解决与该案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 1.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2.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
公诉案件撤诉后,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职务违法行为,公民依旧能获得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诉上诉的,根据全面审查原则,刑事内容和民事内容都要接受审查。若民事、刑事都上诉,且均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若刑事上诉民事不上诉,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效力了的,但发现确有错误,应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若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直接可以交到法院。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案件与相关联的民事案件一起审理,但是先开始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必须要注意四点要求:只能先审刑事的部分,后审附带民事的部分;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的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的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其合议庭;附带民事的部分的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