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纵横法律网治安管理解读专题提供专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的二审辩护词重点应当从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造成的后果、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减轻处罚的情况等进行处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当对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认定,由监
辩护词是有严格的格式,而且内容必须符合案件的事实和以相关证据为根据制作出来的。而且未成年属于刑法中减轻处罚的情节,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是很好的选择。所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刑事处罚。针对本案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 见: 一、本案被告人张红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共犯 共同犯罪的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客观上要求必须具有共 同的犯罪行为
辩护词都要针对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来书写,不同案子是不同的供述、证言和陈述材料,涉及的法律可能有细微的区别,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千差万别,不存在什么通用的辩护词。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