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法典》规定空白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法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类,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追认才能产生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够得到生效,如果被代理人已经接受了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可推
合同效力属于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情形。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可以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导致效力还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才生效的合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如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违约赔偿包括三种: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如下: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有严格区别。《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