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对于和解的刑事案件,自诉人或者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撤案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诉法解释对代理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诉法解释对辩护的规定: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 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信息获取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预设的程序从行政主体那里获得各种有助于其参与行政程序;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则行政主体应当无条件地提供。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 1、真实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2、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3、客观性,即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
在执行实践中,对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适用,需注意的问题: (1)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 (2)注意区分相关概念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同时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指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引渡,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
工伤认定新规的内容: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为工伤的,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其他。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程序有: (1)
犯罪嫌疑人欲与受害人进行刑事和解的,应当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真诚悔罪,并提出相应的赔偿。《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程序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