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民法典》规定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土地和宅基地。继承权是法定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无关。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出嫁的女儿不可以继承土地和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土地和宅基地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过在继承死者的遗产上面,女儿和儿子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继承权公证: 一、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由当地国土部门发证。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搬迁的,对原有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权。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村民搬迁后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不再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