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范围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称为营利性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经依法登记成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且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称为营利性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规定是: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2.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民法总则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是自然人、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法人是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