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为案件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需要换押证的。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足的,此时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是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的。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该退还检察院,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
检察院只需要制作《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就可以把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通常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