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债权的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
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书的,申报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公司的下列债权可以依法申报: 1、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等债权。
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期限规定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