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发生纠纷需要做司法鉴定,其余情况可以不做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以后才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具体确定赔偿的数额。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一般是需要做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下列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资质或专门知识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有这样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并且检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2、检验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3、检验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的要求: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一般在30天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的身份证、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X光片、CT报告等,所有能够证明受伤情况和住院治疗情况的证明材料。然后当事人要到现场接受检查。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