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分情况确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都不知道标的物在某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即时结清的
合同成立的地点的确定是一般情形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后签字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等。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订立合同的地点确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一
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如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